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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565.第561章 师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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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1章师出有名

    做出正确的选择,往往比自身的努力更重要!

    ——美利坚国家发改委主任埃隆·马斯克

    费祥还年轻,没听过这句话,带着满腔担忧去新加坡了,那边有个活动要参与。

    陈奇这边开始布置。

    按照现实情况,他想要什么歌,直接拿过来就是,大陆又没有版权保护。

    但第一呢,他想跟台湾乐坛招呼一声。第二呢,《故乡的云》《365里路》已经创作出来了,他解释不了自己是怎么知道的。

    再有就是,他还想要更多的歌,给李玲玉、费祥、张明敏发专辑用。

    在这个阶段,两岸环境非常相似,又保守又开放。拿音乐来说,很多“禁歌”可以出版,但不能公开演唱,比如李谷一的《乡恋》,当初被禁了之后照样卖磁带。

    上电视和卖磁带,这是两个尺度。

    “咚咚咚!”

    “请进!”

    小莫拎着一个架子和一块小黑板走了进来,往地上一戳,把小黑板摆好,又码上一排粉笔,疑惑道:“你要黑板干什么?”

    “我做策划!”

    “纸上不能写么?”

    “工作要有点仪式感,我用不着计算机,用个黑板还不行么?”

    陈奇一手拿着资料,一手拿粉笔刷刷刷写上几行字。

    综一唱片:齐秦,《又见溜溜的她》;高凌峰,《冬天里的一把火》《燃烧吧!火鸟》;沈雁,《一串心》《轻愁》《俏如彩蝶飞飞飞》。

    东尼唱片:费玉清,《一剪梅》。

    滚石:罗大佑、齐豫、潘越云……

    “这什么意思?”小莫挠头。

    “都是我相中的歌,咱们不能总是野蛮行径,得和平友好,与台湾乐坛建立友谊之桥,让他们主动把歌送过来……你不是老买国语专辑么,会唱几个?”

    “呃……”

    小莫看了看,先点了下《又见溜溜的她》。

    歌名或许不知道,一唱就懂:“年轻的朋友在一起呀,比什么都快乐,溜溜的她哟,她哟我哟,心儿咿个嘿嘿嘿……”

    这风格很容易误会是大陆的民歌,其实是台湾歌曲,齐秦原唱,创作者是古月,古月是笔名,真名叫左宏元。

    “眼光不错,这歌是不是很适合李玲玉?”

    小莫想象了一下,李玲玉甜甜的唱“溜溜的她哟”,画风还真合拍,跟着又点了下《一把火》,道:“这个我也听过,你要给费祥唱?”

    “不一定,过后再说。”

    “哦,这个综一唱片很厉害啊,都是好歌。”

    “是吧,我也觉得他们的歌曲很适合拿来大陆唱。”

    陈奇在这个名字上画了个圈,道:“综一唱片,1981年成立,高凌峰是股东,也是头牌歌手,旗下有齐秦、杨林、沈雁、黄仲昆等等。

    高凌峰我略知一二,老流氓一个,可以沟通。”

    费祥和文章都是台湾百代的。

    陈奇可以通过香港百代要歌,但台湾肯定不会给,人家好端端的做专辑,干嘛给伱啊?所以他没费劲,也没直接找百代的茬,毕竟还要合作。

    他杀鸡儆猴。

    ……

    但凡战事,都讲究师出有名。

    陈奇遵循古礼。

    他先去找了一个人,香港新历声唱片的老板朱本延女士。朱本延是港商,但与大陆关系密切,历史上就是她劝说费祥来大陆发展。香港有不少这样的小商人,貌似做生意,实际干着很多事情。

    朱本延热情招待了陈奇,他开门见山:“我不能与台湾直接通讯,想拜托您递个话。”

    “给谁递话?”

    “综一唱片,我想翻唱他们十几首歌,谈谈版权的事。”

    朱本延神色古怪,大陆翻唱要个屁的版权,但她没多问,只道:“好,我帮你联络一下。”

    …………

    大陆叫走穴,台湾叫秀场。

    80年代,台湾秀场文化盛行,身价最高的不是邓丽君,不是刘文正,而是一个叫高凌峰的家伙。

    当时大家都在台上安安静静的唱歌,只有他穿着绿绿的演出服,戴着墨镜,又蹦又跳,歌曲也是动感十足,极受欢迎。

    被新闻局以“有伤风化”禁了。

    81年解禁,名气愈发高涨,代表作《冬天里的一把火》《燃烧吧,火鸟》,他还追过邓丽君。

    去年,台北宝马歌厅以一天24万新台币的天价请他表演,结果他收完钱,没唱够天数就跑了。宝马歌厅背后是竹联帮的大哥,在台北封杀他。

    高凌峰只得跑到高雄,结果故技重施,拿了钱不干活。

    高雄的大哥显然比台北的暴躁,直接派人枪杀他,射穿了一条大腿,侥幸不死,之后他买枪自保又被查,被关了三个月,轰动全台。

    在90年代开夜总会,还被陈水扁扫荡了,陈水扁当时是台北市长,扫黄打非攒政绩呢。

    总之,这是个社会人,德艺双馨的老流氓了。

    台北,早晨。

    高凌峰刚从一家私人赌场尽兴而归,豪赌一夜输了300万,面不改色。他社会新闻再多,也架不住当红,这点钱两个月就能赚回来。

    台湾住房比香港强多了。

    他回到自己一百多平的大豪斯,刚想补觉,被电话吵到,是公司的人打来的:“高大哥,香港有家公司要翻唱我们的歌,十几首啊!”

    “那就谈喽,给我打电话做什么?你第一天上班?”

    “不是啊,买主叫东方公司,大陆的!”

    “大陆?”

    高凌峰虽混,听了也是一激灵:“你仔细讲,怎么回事?”

    对方说了一遍,他听明白了,大陆背景的东方公司委托一家香港公司递话,要谈谈翻唱的事。

    “你是傻的?谈个屁啊,回绝掉!回绝掉!”

    “直接拒绝么?”

    “不然呢?你要摆两桌啊?”

    挂掉电话,高凌峰心脏莫名突突突的跳,不亚于被枪击的时候,他对东方公司略有耳闻,具体什么东西不清楚,他觉得拒绝就拒绝了,还能怎样?

    …………

    “不好意思,没帮上忙。”

    香港这边,朱本延转达了综一唱片的意思,道:“陈先生,你翻唱如果在香港发行,确实需要版权的,如果在大陆发行,呃,你应该比我熟悉环境。”

    “我两地都要发,大陆没有版权保护,香港有,我既然在香港做事,不能被人家说不懂法律,我再想想办法吧。”

    陈奇颇为无奈的叹了口气,离开了这里,出门上车,吩咐道:“去《文汇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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