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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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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勒被校长叫了回去,就算他能远程遥控,但实际上还是需要其他人去管理精神病医院的大小事务的,这个任务就落到了布鲁斯身上。

    席勒非常放心地直接把所有工作全扔给了布鲁斯,布鲁斯总觉得,这位教授对他的信心,比他自己对自己的都大。

    他只是个大一学生,就要在第一次实习中接手一座非典型的精神病医院,他在这所精神病医院里要管理的,虽然没有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但又比精神病人更危险和麻烦。

    当布鲁斯对他能否胜任这份工作提出质疑时,席勒告诉他:“有时候,你不逼自己一把,都不知道自己是个天才。”

    工作的第一天,布鲁斯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他分不清这里谁是谁。

    尽管他已经把一本书那么厚的病人档案全都给背了下来,记住了他们所有人的名字房号和对应的病历档案,如果这是在普通医院,一个实习医生能做到这个程度,已经完全足够了。

    但可惜,这里就没有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在他们的名字和诊断书背后的,是极其复杂的社会身份。

    谁是哪个黑帮的成员?哪个黑帮和哪个黑帮关系不好?谁和谁曾经是仇家?谁和谁又是合作伙伴?这些信息从病例当中可看不出来。

    以往听席勒讲电话时,布鲁斯大概听到了一些,他那远超常人的记忆力,让这些信息变成了他的新手大礼包,搞不明白所有人的社会身份,没关系,他可以从这些已有的线索中反推。

    除此之外,布鲁斯很擅长伪装,就像他对这个花花公子身份的伪装一样,在这所医院里,他成了一个性格豪放、养尊处优但对黑帮生活充满向往的的大富豪。

    世界首富这个身份给他提供了很多增益,一般不会有哪个黑帮成员觉得世界首富会特意来套他的话,因此,在布鲁斯表现出对黑帮的故事感兴趣的时候,黑帮老大们也只是觉得这个还年轻的大富豪,就和有钱人的公子哥一样,是安逸的生活过久了,向往黑帮片里那种刺激的生活。

    所以,他们在讲故事时,虽然加入了不少自己的臆造,但布鲁斯还是能从这些故事里,推断出真实有用的黑帮社会关系信息。

    在一座几乎人人都和黑帮有瓜葛的城市里,弄清楚了这纷繁复杂的黑帮关系,就几乎弄清楚了这座城市底层的所有脉络。

    布鲁斯发现,这座城市的生存法则比他想象的,还要复杂得多。

    从底层的小黑帮开始,哪怕是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小团伙,他们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则。

    这些小黑帮们往往承担着巡逻街道、小偷小摸的生意,他们也要给更大的黑帮交保护费,供他们驱使。

    而再大一点的,能有上百人的黑帮,这些黑帮是哥谭的主流,他们大部分手里有一到两家产业,有可能是店铺,也有可能是工厂。

    他们为这些产业提供保护,驱逐找麻烦的人,遥控手底下的小团伙去揽客,当一些争抢客户的矛盾出现时,他们也会发生小规模的火并,但基本都是躲在车子后面用手枪开两枪,很少有动用大规模火力的。

    再往上,就是人数多达几百人的大黑帮,这些黑帮就到达了另一个层次了,他们当中的每一个都有至少一个赖以生存的特殊产业,布鲁斯发现,这些该死的黑帮竟然还做到了产业细分。

    到了几百人的规模,他们往往控制着至少一条走私链条或者有一条完整的种植、提炼和销售的产业链,又或者掌握着一条红灯区绝大多数的产业,一些其中的佼佼者,甚至在某个地区的某种产业中做到了垄断。

    到达这种层次,他们每天所能攫取的利润就已经达到了一个颇为惊人的地步,而同样也产生了饱和。

    再向上的,就已经不能够被称为黑帮了,而应该被称为家族犯罪集团,统治哥谭的十二个黑帮家族,除了掌控在他们话事人手中的核心武力,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需要亲躬的生意,他们要做的,就是遥控这些大黑帮,每个黑帮家族的手下都有几十或者上百个大黑帮,分管着不同片区的不同生意。

    法尔科内在建立十二家族的时候,以十二种不同的产业,让他们各自有所侧重。

    而法尔科内则高居金字塔的顶端,向所有家族和黑帮发号施令。

    在对于这些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当中,布鲁斯发现,哥谭这看似混乱无序的规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牢固的金字塔,财富被从犯罪产业一层层的提取出来,然后再由最顶端的进行再次分配和生产。

    在这样的循环当中,哥谭产生了自己独特的生态系统,铸造了全美最大的犯罪产业聚集地。

    同时,布鲁斯发现,和他想象的不同,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座城市的产业架构竟然还该死的健康,不论是各层级产业体量的分配,还是所谓的产业聚集地划分,竟然比全美绝大多数的城市做的都好。

    随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布鲁斯一点点开始怀疑自己的初衷,因为他发现,哥谭虽然很邪恶,但其实并不贫穷,民众的生活水准也不低,除了很危险之外,这里的人还挺有钱的。

    布鲁斯在游历美国的过程中,也曾研究过美国各大城市人们的生活水准,他发现,哥谭这座该死的城市里绝大多数人生活的水准,竟然还超出及格线很多。

    布鲁斯在医院的探访过程中,认识了一个从要冲城来的老人,人们管他叫“来福枪”。

    来福枪本来是要冲城的人,不过他的女儿嫁到了哥谭,嫁给了一个黑帮的小头目,这个小头目被人恶意陷害,他的女儿也差点儿遭受不幸,接到女儿求救的来福枪,直接拎着一把老式来福枪,冲到了哥谭,几枪就干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帮成员。

    十二家族之一的劳伦家族,看上了这位老爷子的暴脾气和他的好身手,现在他是劳伦家族西区一家餐厅的老板。

    和其他黑帮成员不同,这个老头是真的来住院的,他有长期的头痛症,似乎是焦虑症的并发症,于是他的女婿就找了关系把他送进来治疗,目前两个疗程之后,已经好多了。

    “哪都一样、哪都一样……”

    来福枪抽着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对布鲁斯说:“你以为要冲城能好到哪儿去?人人都住在干净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车可开,孩子们都穿着校服去上学?”

    他又吸了一口烟,这位老人甚至还有些南方贵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来福枪。

    伴随着烟雾,他缓缓回忆道:“我认识玛丽的时候,你知道,几十年前的事儿了……那时候,我就是个穷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里闯荡……”

    “要冲城也有黑帮,哪里没有呢?我给他们打工,可那里比不上哥谭,我挣的太少,有时候口袋里连一美分都没有,我想和玛丽结婚,可没钱,我们怎么结婚呢?”

    “于是,我拿着一把枪,干起了杀手的生意,这才让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儿出生时,我已经干的不错了,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可要我看,哥谭还要强上不少呢。”

    布鲁斯说:“哥谭比要冲城要强?”

    要不是说这话的是一位看起来颇有见识的老人,布鲁斯简直要觉得他是脑子坏了。

    “我知道,你们这些有正经身份的公子哥,觉得这座城市烂透了,到处都是黑帮,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讲,给谁工作都是一样卖命,谁给的钱多,我们就跟谁。”

    “在哥谭,只要你是一个黑帮的正式成员,那其实赚的不少,而像我这样,手里能有一家餐馆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没什么区别了。”

    “而且在这里,黑帮的成员们其实更安全,这里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对一个黑帮宣战,那就最好不要去动他的人,哪怕只是最底层的一个小混混。”

    “所以,那些为了养家糊口而加入黑帮的,其实比别的地方更安全,因为这里黑帮说了算,你成为了黑帮的一份子,说话自然就更好用。”

    “我知道,我知道……”来福枪放下烟,说:“我很清楚,干杀手是要遭报应的,我会下地狱,会有撒旦的审判等着我,但我不在乎,你知道为什么吗?”

    还没等布鲁斯回答,来福枪就自己说:“我得先填饱肚子,赚更多的钱,过更好的生活。”

    “上帝没让我出生在和你一样衣食无忧的家庭里,我父亲赌博输掉了一切,我母亲跟别人跑了,我唯一的财产就是一把不太灵光的老枪,那我想,我就这么干了,又能怎样呢?”

    “来了哥谭之后,我才发现,建设这座城市的人肯定是个天才,你不觉得这些黑帮被规划的太好了吗?它甚至达到了一种很完美的平衡,让这座城市能长长久久的运转下去,而且人们都过得还不错。”

    “我的女婿手底下有个叫什么来着?……算了,我们都叫他“一只手”,他的左手在小时候被他吸毒吸到脑子坏掉的父亲给砍掉了,不过他从小就跟着他们那一条街道的赌场老板干,专门负责扔骰子,去年竟然还买了一辆汽车,下个月就要结婚了。”

    “黑帮产业很大,他们很缺人,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他们什么人都收。”

    “孩子们不去学校,去黑帮里也能学一门手艺,有点脑子的,去餐馆打工和老板学做菜,或者去酒吧学调酒,最厉害的要数能在赌场学技术的人了,那都是些天生的机灵鬼。”

    “身手灵活的就去当扒手,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风放哨,最不济的,也能和其他人学几手打架的功夫,黑帮这么多,餐馆、酒吧、赌场、修车厂,要么需要员工,要么也需要保安,哪里都能混口饭吃。”

    “要我看,最近两年的经济更好了,我再攒攒钱,甚至能在南边富人区的边缘买一幢独立的小房子了,哦,你应该住在那里的中心吧,毕竟他们说你是个大富豪。”

    “我的外孙没有你那么幸运,但也够了,总比我强的多,起码他是在一间不会漏风的房子里出生的,还有他的妈妈精心照顾他,他的爸爸在外面赚钱,我们过得还不错,对吧?”

    或许是头痛症好了很多的缘故,在这位老人显得很有精神,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细节,这时候,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

    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

    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

    那这座城市到底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古怪的样子的?

    难不成还真有人故意把它设计成了这样?

    那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有这个本事把产业链规划的如此完美,那干嘛非要把这里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难道干点别的就不行吗?

    哥谭是简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它以一种离奇古怪的扭曲姿态平稳的运行了这么长时间,剑走偏锋的成了东海岸最繁华的几个城市之一,以一种及其离谱的方法冲到了全美城市gdp前列,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及格了,还能冲击优秀。

    他的创造者一定是个天才,他以无序写秩序,几乎是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运行模式。

    但同样,他也一定是个疯子,利用他那疯狂的创意,亲手缔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恶之都。

    布鲁斯想,或许在这里,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哥谭就像是立在它们两个之间的硬币,看起来仿佛随时会倒下,可一直到今天,还依旧摇摆在这条界线上。

    这里的每个人,也和这座城市一样,一体双面,既是具有特殊天赋的天才,也是无与伦比的疯子。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而哥谭的每个人,都和这里的交通规则一样——

    我是直行,就绝不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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