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2. 回国比赛(谢谢大家的推荐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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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验、没准备、没想法的恩修只能这样做。
他不知道,但凡罚球线起跳成功的扣篮,必定会是五十分的满分;他只知道这次做肯定和刚到格兰德那次很不一样,如果做不到位的话便会被这里无死角的摄像头永远地记录下来。
不管怎样,他还是面无表情地走到了球场的另一边;他为自己留下了更多的助跑空间,只为了能准确的踩在罚球线上起跳。
他的右手抓着篮球不动。
扣篮大赛因为是观赏为主的比赛,规则和篮球比赛并不一样,扣篮时并不需要运球,只需单手或双手握住球就行。
现场解说们,也对他站到了那么远的位置上而表现出了惊讶:
「难道他要挑战罚球线吗?」
「这个距离的话应该就是罚球线没跑了!」
于是,在万众瞩目之下,恩修迈开长腿,向着目标跑了起来。
怎料他的右脚刚一踏上那罚球线,便立即刹住了脚步;他突然又折回去,把球交到了李楷手里,顺便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李楷惊讶地捂上了嘴,不确定他这想法是不是能够成功,但还是非常愿意帮这个忙……
待李楷按自己所想站好了位之后,恩修重新走到场子另一头,随后才开始全速地向着篮筐前奔去!李楷在看见他的一只脚踩准地踩上了罚球线的瞬间便将球向着恩修抛去!
他抛球的准确性和时机都比齐遇要好上许多倍,恩修在空中接了球后直接狠狠地劈进了篮筐之中!
球竟然就这么奇迹般地进了?
全场的所有人都愣住了。
直到空中的每一面大荧幕上都出现了恩修舒展而优美的身影,他几乎是高举着球在空中平飞过了一段后,将球稳稳地送进了筐。
那惊人的弹跳力与滞空能力,给所有在看的人都上了一堂课。
「他成功了!满分!这就是五十分的扣篮!」解说们大声地呼喊:「哦!这一球不该受五十分的限制!他值得拥有附加分!」
评委们的确除了满分以外无法给出再多的分数。
恩修最终以97分的高分成为了预赛的第一名。
没有人再不服气他的这个分数。就连只有数分之差而惨遭淘汰的伊力亚斯也感到心悦诚服。他甚至还给了他一个拥抱,希望他能继续替自己、替球队赢下去!
所有人,将在一个简短的休息时间之后,迎来全明星扣篮大赛的最终对决。
决赛的第一扣,由上一轮分数较低的雷诺率先出手。
他二话不说,就独自上演了一出空中转体360度的爆扣!
评委纷纷给出了总和的47分的高分。
再看恩修此时又退到了场的另一边。现场众说纷纭,难道他又要故技重施,依靠罚球线扣篮再得高分么?
没错。他确实是这么想的,只不过这次他再起跳的瞬间自加了旋转!
当球掉入球筐的那一刻,现场就炸裂了!
他的姿势太利落和洒脱,就像是自带了龙卷风一样的特效!
为什么能有这样人神共愤的才能?
场边的吉祥物人偶都开始就地翻滚起来。
「结束了!回家吧!散了吧!」解兴奋到极点后,万念俱灰地说:「我敢打赌没有第二个人能做到这个了,就算是让他大哥来也不可能……」
恩修毫无悬念地,又收获了评委们五个十分的满分。
而比赛并没有就此结束,双方仍旧还有第二扣的机会。
雷诺自认是做了最充足的夺冠准备后才来参加的,但他此刻也不得不驳回那个前不久还自信满满的自己。
今天的这个对手完全是出乎意料的。他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竟还有这样的人。
他深吸了一口气,努力平复心情,好继续镇定自若地完成这最后一招。
一名路林风凉火的队友登场准备为他传球。
雷诺于中场线开始起跑,左手接到队友的击地传球后,双腿暴力狂起的同时双手在胯下一捣,右手轮起一记大风车就灌进了脆弱的篮筐之中。
他发挥出了自己最好的状态,得到了一次满分,他自觉没有遗憾。况且他还有机会赢!
此时的恩修又一次退到了与之前两次相同的位置上。
光是看到这一幕,解说就不禁地骂道:「他疯了!这小子疯了。」
果然,他照例表演了一个罚球线起跳的胯下换手大风车!
他似乎从未思考也懒得思考,每次都故意采用和对手相同的动作。
只不过就是他在空中滑翔的时间长,身体舒展程度和技巧体现得更淋漓尽致。
简单说就是:他飞得更远,飞得更美。
虽然这已经是现场的人们第三次看他的罚球线起跳,但是没有人有资格不给他打一个满分!
恩修满分拿下了这一年的扣篮王奖杯,这是他得到过最巨大的奖杯。
虽然他哥恩泽在十九岁的时候就已经拿到过同样的奖杯,但论其观赏性和历史意义是不一样的。
然而他本人却对这些一概不知,对他来说他只是随心所欲地完成了几次扣篮而已,没有想过一战成名之类的。
这才是他最招天妒和人怨的一点。
此刻的联盟,应该会觉得把恩修选入了全明星是他们今年做过的最明智的一个决定。
恩修在扣篮大赛上的英姿已经深深地印刻在了人们脑海里。
包括奈斯兰德的大神们。
「呵呵、小恩修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嘛……」钱德勒眯着眼睛笑道,面带了一如既往的红晕。「他做的那些啊,连我都可以做到!」
奈斯不离的队员们听了,都无奈地一笑而过,知道他们的钱大哥准是又喝多了,在那说胡话呢。
虽然,即使他不喝酒,也一样还是会说胡话。这可能是因为长期酗酒的关系,导致他的大脑已经在酒精的浸泡中被腐蚀成豆腐脑了吧。
恩泽照例是第一个离开放映厅的。只不过这次的他看起来和平常不大一样,还没等到看完那最后一球他就自己走了出去;平日里的比赛,他虽然嘴上吐槽,但也还是会看到最后一刻。
「行了,都回去洗洗睡吧。」赫里斯对着这些还没有离去的队员们说道:「有一些新来的队员是不是还得早起训练啊?快回去吧。跟你们的恩泽前辈好好儿学学。」
「是!」
主力们也好、替补们也好,人都走光了以后,这放映厅中就只剩下钱德勒和赫里斯这两位大神。
赫里斯双手环胸地站在那,看着在椅子上摊成了一块烂泥的钱德勒。
后者在前者的注视下突然就坐正常了起来,紧接着又不太正常地指着前者的鼻子大声骂了起来:「赫里斯帝!你怎么给我把人都给赶走了?你又犯的什么毛病!」
「这比赛都结束了,你还要让他们留在这儿过夜吗?」
钱德勒一听,迷糊道:「啊——结束啦、那我们家的小恩修赢了吗?」
「赢了。」
「这样啊!那小恩泽看到了吗?他有没有什么感想?」
赫里斯无可奈何地笑,刚才大概就是因为他老是在那问人家恩泽有什么感想,才害得人家不堪负重地先走了。
「我劝你善良一点。」赫里斯说。说的钱德勒没头没脑。
「啊?我干嘛啦?我只不过就是问了问小恩泽对于他弟弟的扣篮有什么看法……」
「呵呵,你也应该算是这里,除了莱昂纳德教练之外最了解恩泽的人了吧。他以前,是怎么练扣篮的你又不是不知道。」赫里斯说。
「嗯?那又怎样?」钱德勒挑着眉、眯着眼睛,满脸都写着挑衅。
赫里斯却像是没有看见他那副欠打的模样,依旧不失风度地说道:「他们兄弟二人,太不一样了。」
说到恩泽,他比赫里斯年轻三岁,比钱德勒更是小了近十岁。
赫里斯认识恩泽,大约是在后者十七、八岁的时候。他当时就发现这个年轻人有着一股异于常人的拼劲儿。
他看到他的手腕上面,永远都附带着各种各样的创口贴、胶布甚至是纱布石膏什么的……
即使是有一只手的手掌在练习扣篮时不幸骨折,他也还是会一刻不停,继续用另一只较好的手来练球,直到两只手都伤得动弹不得……
说真的,赫里斯在此之前,还没有见到过比恩泽更加执着于变强的球员。
其实恩泽是有天赋的,但是他的这种天赋较为有限。和钱德勒、赫里斯帝、汉戈·玛丽都不一样,他绝不可能依靠天赋就混进这支永远位于世界巅峰的队伍并成为主力。
就当作恩泽打篮球的目的是为了把自己变得更好、更强吧!
令赫里斯无论如何都想不明白的是:恩泽的这位弟弟恩修打篮球是为了什么?
他可以看得出的是,他打球打得很随心所欲。但也正是因为他的这种随心所欲,才让他那与生俱来的才能变成了伤人的利器……
当然恩泽是绝对不会因为这么点小事情就受伤。他应该早就已经习惯与各种天赋更优秀的球员们在一起,他甚至已经成为了那些球员们的榜样和偶像。
恩泽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应该存在弱者这种东西的。对于那些不够努力的家伙们,他绝不会多看一眼。
钱德勒以为赫里斯所说的,是指那兄弟二人在打球风格上的差异。
「不一样才有趣嘛。反正他们马上就要被拼在一起打比赛了……」钱德勒说着说着,仿佛突然又想到了什么。他盯上赫里斯,说:「我事先和你说好了啊,小恩修是我的。你可不能和我抢……」
全明星队的队长,永有挑选自己球员的机会。
十天之后,二月五日。
格兰德同人队的队员们,终于迎来了这两年以来唯一一次可以返回家乡的机会。
全明星大赛开始的日子是在这个月十号,他们需要提前两天赶回中海市待命。
赞助商大方地承包了二十四位球员的往返机票。除此之外一张多的也没有,包括各队教练和宗政正宗……
这很合理。宗政正宗不以为然地给自己订了一张同款机票。
麦德·强森则是并没有打算去这个凑热闹,对于这种表演性质的比赛,他本就没有什么兴趣。
二月六日的上午十点。
宗政正宗和自家的四位明星球员们一同飞往了中海市……
自从下了飞机的那一刻。
宗政正宗才真正地感受到了自家队员们在祖国大地上的人气。
还没出机场就遇到了来自四面八方人士的疯狂围堵。若不是有机场的安保人员,估计是两三天都走不出去了。
越往出口处走,就越是被堵的水泄不通,甚至还有本打算坐飞机出国结果又拖着行李跟出来的路人球迷朋友。
宗政正宗顿觉是自己失了策。应该早些想到这点,然后更加低调地行事。虽然,他们这几个人走在一起,想要低调也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终于,非常不易地,成功上了车。
宗政正宗只剩下对机场工作人员的满心愧疚了,然而这几位明星们还自我感觉非常良好地膨胀了起来……
马克已经把女球迷送的一顶**帽给带到了脑袋上。明明就没有冷到那个程度!
「我也有!你们快看,这是我球迷送给我的礼物。」段封尘一脸得意地拿着一只猫爪型的手套,还十分好意思地戴了起来……
恩修很不好意思地瞥了他一眼,然后更不好意思地看了一眼自己手中那份精美包装。他不是很懂,既然是DD的球迷,那送礼物给本人就好了,为什么还要顺道也送他一份……
外套口袋里
因为时差和每位球员自身的工作安排不同,不同队伍的球员们的到达日期和时间都不相同;工作人员会尽量在二月十号之前,将所有的全明星队球员们都接到酒店。
至于全明星队下榻的酒店,是位于中海市郊区的某座建造于峡谷之中的深坑酒店。即使是在中海市待了那多年的李楷,也从来没有在这里住过一次。
「这酒店有点酷哦。和我之前去迪拜住的那个有点儿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