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百三十三章 独眼案(二)
到案发现场有一条70公分的沿湖步行沥青道,沥青道的右边是草地,左边也是草地,左边的草地大约三米宽,而后是一个45度的斜坡草地,下面是湖边。湖边以沙石为主,一列路灯位于左边草地,在夜间也可以为湖边提供照明。
梁袭实验了一下,以他一米八左右的身高,在沥青道步行时,看不见湖边,勉强能看见湖水的边缘。每一百米有一个混凝土台阶通向湖边,湖边设立有警示标牌。
小罗在下,梁袭在上,两人步行到了案发地点汇合。现场已经处理完毕,不过还布置警戒线没有撤除,一名巡警在附近负责看守警戒线,估计很快就会收到撤离命令。
小罗道:“诬陷者不可能比独眼更快到案发现场,还和死者聊天,点烟。即使使用消声器,在安静的夜晚,独眼在附近的情况下,不可能没有察觉。”
梁袭同意,提出新的假设:“除非独眼不是去案发现场。”
小罗看远处的一家路边咖啡摊,道:“审讯录像差不多过来了,喝杯咖啡?”
……
散步!独眼龙回答审讯官时,告诉审讯官,昨天心情不好,于是到肯德公园散步。他把手枪留在车内,为什么留在车内?独眼龙回答,他习惯不配枪轻松散步。问独眼散步路线,独眼回答没有路线,随意走走。
沿湖边吗?或许是,或许不是。
有发现枪支被使用过吗?没有。
关于你和蒙达的恩怨有描述错误吗?没有。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蒙达死亡?今天你们找我的时候。
昨晚几点回家?十二点左右到家。
你妻子说你没马上回卧室,而是在客厅喝了几杯威士忌?是的。
为什么?心情不好吗?是的,所以才去散步。
梁袭和小罗坐在一边草地上看完审讯,梁袭道:“很随意,他一点都不担心,完全是在搪塞。”
小罗同意,提出自己意见:“如果是谋杀,为什么独眼心情会不好,回家后一个人在客厅喝一杯?应该很高兴。”
梁袭道:“我更奇怪是为什么独眼不说实话,是不是不能说实话?如果昨天他到公园目的不是杀死蒙达,那么必然是去做另外一件不可见人的事。”
小罗接口:“诬陷者知道这个信息,于是想办法利用了这一点。”
梁袭道:“我们从诬陷角度去看本案,诬陷者为什么要冒险用独眼的枪?诬陷者目的到底是为了杀死蒙达,还是为了诬陷独眼?如果只是为了杀死蒙达,没必画蛇添足,添的不是一般的足。”
小罗道:“也许,也许不仅为了杀死蒙达,也要栽赃独眼。”
梁袭道:“从你的这个解释推理,蒙达和独眼是一个阵营的人。他们的敌人杀死了蒙达,栽赃了独眼,瓦解了他们的阵营。”
梁袭问:“假设就是独眼杀人呢?为什么你不相信独眼杀人?”
小罗解释道:“因为独眼杀人手法太拙劣。他的手,脚,头,路边捡到的树枝都能做为凶器,为什么非要用自己的配枪去杀人?我再分析消声器,搜查没有找到消声器,独眼官方用枪没有配备消声器。带消声器,说明独眼预谋杀人,他脑子坏掉了?用自己的枪去预谋杀人?如果独眼是激情杀人?他怎么会带上一个消声器?”
梁袭道:“我始终觉得诬陷成本太高,风险太大,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诬陷的前提要将独眼单独约出来。还要让独眼将手枪留在车内。是谁有这么大魅力呢?为什么独眼不能告诉审讯官实情呢?”
小罗问:“你认为?”
梁袭道:“从犯罪行为和成本与利益来说,我认为真相是独眼击杀了蒙达。”
小罗有些激动:“我刚才问了好多问题怎么解释呢?独眼杀蒙达,为什么要用自己的配枪呢?完全说不通。”
梁袭道:“我更奇怪的是,独眼杀人,为什么还要请我来查案?”
小罗双手挥舞:“所以我是对的。因为独眼是被诬陷的,所以才请他信任的你来协同查案。”
梁袭道:“可是我认为杀死蒙达就是独眼。”
小罗无语,摊手,你高兴就好。
……
去刑侦部的路上,豪斯打来电话,告诉梁袭拍摄英拉葬礼摄像头已经回收完毕,确认没有人发现和注意到摄像头的存在。他们稍微看了画面,画面清晰度角度都符合预期,梁袭让豪斯先保管录像内存,等他有空再联系豪斯。
最近是旺季,一件事接一件事的来。不对?好像没有收入,只有支出。
快到刑侦部时梁袭接到了血月的电话,血月管家告诉梁袭,伯宁街附近,距离医院五公里处,有一栋泰晤士河河边豪宅出售,总面积六百多平米,建筑面积两百二十平米,三层楼。管家说明,如果梁袭有需要的话,四百万英镑左右就可以买下这套豪宅。管家建议梁袭一星期之内去实地看房。这套别墅特意为梁袭留一个星期的考虑时间,如果梁袭看不上,别墅将对外出售。市场价五百万左右,竞争者很多,不乏愿意多拿一两百万买这套房子的人。
驾驶员小罗在梁袭挂电话后问:“侦探这么赚钱吗?”谈话的内容都是以百万英镑为单位。
梁袭解释道:“主要是机会。看有没有机会找到和自己一样喜欢吹牛皮的人。如果有,日常聊天都是几亿起步。”
小罗笑声中两人到达了伦敦南区刑侦部。
刑警职业诞生以来,刑警一直被公认为综合能力最强的警种。他们执着,专业,冷酷的面貌下带着一颗对真相追求的心,很多有志警官也以成为便衣刑警为理想。但这十年来,伴随着科技发展,摄像头铺天盖地的出现,刑警不再如从前那么受重视。很多优秀刑警人才被调动到网络与反诈骗工作岗位。
毕竟是福尔摩斯的故乡,很多从事刑警工作的人都有一颗福尔摩斯的心。最少在伦敦,刑警队伍还是留住了很多人才。这些人才不再执着于传统办案模式,显示出更多的办案风格。
比如梁袭接触的审讯心态侧写。早年刑警审讯策略,通过语言和语气来控制气氛和审讯过程。现在审讯除制定审讯策略之外,还制定审讯问题。有意义的问题,没意义的问题左右穿插在一起,通过视频回放和心里侧写,对被审讯者做出一个没有证据的推测。
刑警小组正在开会,边播放审讯录像,一名刑警边解释。他从审讯中发现一个重点:独眼在被羁押之前,已经知道蒙达死亡。
作为侦探的梁袭同意他的看法,并且看法更激进一点。根据独眼妻子所说,昨晚独眼回家后,一个人在客厅喝了几杯酒。妻子能说此情况,说明独眼日常回家不这么做。可能性很多,侦探资源有限,会直接确立嫌疑最大的可能,而后通过调查与推理来验证这个可能。
刑警说明告一段落,贝克向同事们介绍了梁袭,还有内政部的小罗,他们是都协同案件调查者。所谓协同案件调查者,他们可以不向刑警汇报调查进展,但是可以获知刑警的调查进展。他们工作就是从个人的角度去调查案件。
因为贝克,好多刑警听说过梁袭,小组组长请梁袭说下话。当然不是让梁袭慰问大家,夸奖大家,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没必要因为自己的礼貌去浪费别人的时间,梁袭一开口就进入正题:“我和小罗的看法有些分歧。从现场来看,很难解释独眼手枪被盗,枪手先独眼到达现场杀人的假设。我保守一些,不说我认为独眼是凶手,我认为独眼有事瞒着大家。”
梁袭道:“作为侦探,我的关注点可能和大家不一样。我关注的是独眼为什么请我协同调查?调查到现在,我始终认为独眼是凶手,并没有发现任何的意外惊喜。”除了律师,现在谁都不能单独私下见独眼。
一名年轻刑警问:“就整件事是否发现可疑?”
梁袭回答:“是的。”
梁袭提出了几点,他很小心,与会都是经验丰富的刑警,他内心有些紧张。第一疑点是小罗提出的消声器。独眼用自己手枪杀蒙达,说明没有预谋,但为什么会携带消声器?假设独眼有预谋,为什么会用自己的手枪?第二点,如果独眼不是凶手,他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不到五百米的停车场原因是什么?如果独眼是凶手,为什么在杀人后留在停车场内抽了一根烟才走?
第三点:如果独眼不是凶手,为什么在审讯中没有正面的回答审讯官的问题。如果独眼是凶手,在审讯中为什么不解释自己昨夜出现在公园而引发的各种疑问?
第四点:凶手和死者蒙达的关系很奇怪,杀了蒙达说明凶手不喜欢蒙达,但是蒙达有抽烟的时间,以蒙达履历来说,一根烟的时间他有可能完成反杀。一个讨厌蒙达的人为什么要给蒙达一根烟的废话时间?
这一点是基于蒙达身上没有香烟和打火机提出的疑问,这根烟十有八九是凶手给的。蒙达戒烟很多年。
组长道:“嗨,我们是让你解惑,不是让你提出更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大家一起笑。组长当然开玩笑,梁袭提出的四点疑问是本案的核心内容,是调查到目前为止案件存在的主要疑点。
贝克为自己朋友加油:“梁袭很擅长从疑点中分析出答案。”
梁袭看贝克:“我什么时候有这个擅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
一名刑警举下手,站起来道:“我这边还有一个场外因素。我注意到独眼人脉很广,刀锋,mi6都有他的朋友。比如刀锋的伊莎和独眼在mi6共事最少超过十年。我刚才询问了几位同事,刀锋接手反恐办公室工作时,全程没有人问案件的进展。或许是他们纪律很好,或许有别的原因。”
组长问:“你认为案件与独眼的工作有关系?”
刑警点头。
组长道:“即使因为工作,独眼也没有杀死蒙达的理由。”
一名制服警察敲门进来:“有律师说要见独眼。”
组长很疑惑:“独眼没说要请律师。”
制服警察回答:“律师主动申请成为独眼的律师,手续都带过来,只要独眼签字,他就是他的律师。”
组长道:“他有见律师的权力。”
制服警察点头关门离开。
梁袭问:“不能窃听他们谈话内容吗?”
大家一起看梁袭,梁袭干笑:“不能啊!呵呵,我们可以调查下律师的身份吗?”
组长回答:“要见嫌疑人,律师身份必须写在明处,直接去看就可以,不用调查。”
律师不是什么好律师,业内的名声并不好。但是又是好律师,最少他的委托人是这么认为的。在独眼签字之后,律师办事效率奇高,通常这类案件会说满单独会见时间,而这位律师只花了一分钟。一分钟后他就从单独会见室离开。
梁袭和贝克与小罗坐在小罗的车内,律师车一动,小罗就开车跟上。贝克联系刑侦部的技术部门,通过监控跟踪车辆,两车一前一后到了肯辛公园的东面停车场附近。
律师车辆消失在监控中,小罗加速走了数百米,看见了律师车辆靠边停下。律师下车左右看了一眼,扣好西装底部扣子走向停在他汽车前的一辆车。这辆车后窗放下一道缝,律师对车内人说了几句话,里面递出一个档案袋,律师打开档案袋看了一眼,当即笑开花,转身回到自己车内。前车先行离开,律师开车掉头离开。
小罗开始跟踪前车,前车开的不快,十分钟后车辆到达了一家豪华酒店门口停下。门童上前拉开后座,薇薇戴着墨镜从后座下车,副驾驶下来一名男子将一张钞票交给门童。然后男子在薇薇身后跟随,一起进入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