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千三百三十五章 弄假成真
靠着一手公报私仇,李梦龙成功把对方给赶走了,他的心情倒是相当愉悦。
怪不得那么多人想要当坏人,原来坏人这样快乐吗?
至于说被“欺负”的那位,李梦龙是没有任何愧疚感在的。
倘若不出意外的话,当那位再过来时,拿来的文件不会有丝毫变动的,李梦龙干保证这一点。
虽然不想这么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的话、他的态度确实和放屁没什么不同。
对此李梦龙已经麻木了,想要重振雄风的话,他只能寄希望于“重开”一次了,但这可能吗?
只能说他的坏人当的有那么点失败,他是不是要找个师傅学习下?
只是该找谁呢,李梦龙坐在椅子上不断转着圈,试图借此加快自己的思考速度。
但找了一圈,他竟然诡异的发现自己身边没有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坏人,这算是稀奇吗?
其实很好解释的,但凡身边有这种人,为什么还要同对方交往?就因为对方无恶不作?
他自己都忍不住笑了出来,他这是在给自己找不痛快呀。
再说他真的要是学坏了,周围的人还会用这种方式来对待他吗?
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的工作吧,也不知道李恩熙是怎么吩咐的,总之为什么总会有人过来找他签字?
李恩熙的日常工作有这么忙吗?应该不至于呀,这女人每天迟到早退的,偶尔宿醉的情况下还会在办公室里补交。
怎么看她都和勤奋不沾边的,如果每天都是这种工作强度,她早就嚷嚷要涨工资了。
如此一来应该就是她特意交代过的,但这帮人为什么这般配合?
合计着李恩熙是领导,他李梦龙就是个摆设?
而且他严重怀疑这里面有人在消遣他,李梦龙可以拿出证据来的。
“你确定这也是我要签名的东西?要不然你自己再拿回去看看,好吗?”
李梦龙回答的已经颇为客气了,但凡他脾气暴躁些,早就把那纸张摔在对方的脸上。
关键是对面的人却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反而是再次把纸张推了过来,示意李梦龙快点签字,后面还有别的事呢。
李梦龙同对方凝视了一会,最终竟然是他败退了下来,他都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退上一步,明明有问题的不是他啊。
龙飞凤舞的签下了自己的大名,而这还不算完,他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在上面写下祝福的话语。
没错了,李梦龙现在签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工作上的文件,更准确是说法应该算是一堆明信片?
倘若是他本人的照片也就罢了,他多多少少也算是半个艺人,要有服务粉丝的态度嘛。
但上面分明就是少女们的照片啊,为什么不拿给她们去签名?
“她们那么忙,我哪里好意思去打扰她们,再说这些也不算是工作的范畴,都是我个人想要拿去送人的,你也知道,好多亲戚都会提出类似的要求。”
这位不解释倒还好,现在反而激起了李梦龙的逆反心理。
只见李梦龙把笔摔在了桌面上,笔尖甚至戳破了“金泰妍的额头”,但他没有丝毫愧疚。
工作时间搞这一套,他李梦龙今天还非要抓到个典型不可!
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什么叫做罚不责众,这帮人仿佛是约好了一般,竟然陆续进来了十几位,要求也都是要李梦龙的签名。
“不是,公司里这帮艺人应该没有那么不近人情吧,你们要是实在不好意思开口,我去帮你们要,这总行了吧?”
李梦龙真的是被逼急了,当然也有感受到了侮辱的成分。
因为这帮人准确说要的不是李梦龙的签名,而是让他以别人的名义在上面签字。
按理说这种侮辱性的提议就不应该答应,但谁让李梦龙心善呢,再说他确实有这么一手功夫,当然仅限于少女们的签名。
这也不算是什么太大的秘密吧,基本上成熟的艺人团队里,一定会有个人擅长这么一手的。
毕竟艺人每到发专辑或者作品宣传的时候,几乎都要送出些签名的礼物来展现诚意。
虽然不能说有多累,但艺人嘛,一个个伴随着名气的增大,脾气也是愈发的娇贵。
在镜头前签几个意思意思就好,后续的签名多半都是由工作人员代理的。
甚至工作人员会借此多弄出一些来拿去贩卖,总之在艺人签名的领域,除非是亲眼看到艺人签下的,否则里面的水分不要太大。
这点作为娱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面这帮人自然是知道的。
所以面对各种亲戚、朋友的请托,他们实在是不好意思去打扰少女们,于是乎就只能集中到李梦龙这里了。
反正对方就是要求艺人签名嘛,李梦龙勉强也算是艺人了,她们可没有在骗人哦。
至于说为什么李梦龙签下的会是少女们乃至刘在石等人的名字,可能是他写错了?
在众人的强烈要求下,李梦龙最终还是妥协了,作为一名领导,为下属排忧解难,这难道不应该被表扬吗?
望着手边那厚厚一摞的签名卡片,李梦龙真的有点担心呢,会不会有人来起诉他啊?
别人先不说,少女们那边就脑后有反骨呀!
毕竟她们一项都是标榜本人真实签名的,这倒也没有在骗人,只不过有些欺负人罢了。
她们签名可不是一张卡片上签九个人的名字,而是每个人单独签一张就好,相对于工作量直接分成了九份。
如此一来她们确实没有必要找人代笔呀,那样一来还需要同时养九个人,这工资都是笔不小的费用呢。
至于说李梦龙为什么能同时模仿她们九个人的笔迹,只能说他确实下过苦功呀,这对他来说都是钱!
学会了少女们的签名,就等于可以自己印钱,他怎么可能学不会?哪怕不眠不休也要去钻研呀!
可惜的是他这项能力还没有大肆发挥的场合,主要是当少女们发现这一点后,就对他开始严防死守。
平日里小打小闹也就罢了,像是这种大批量、公然模仿她们签名的行为,少女们是可以做得很极端呢,比如说报警把他给送进去。
一想到这些,李梦龙虽然不怕,但也觉得有些犯不上。
他全程可一分钱都没有拿啊,他就是在给对面这帮人打白工,而且还要自行承担风险,这是不是不大合适?
当李梦龙提出自己的疑惑时,他的本意是让对面这帮人写下点东西,例如他们清楚的知道这是假签名,也不想拿去当真签名出售。
但对面这帮人却会错了意,他们选择了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多少钱合适?一张签名一万怎么样?”
“都是自家同事,你们和我提钱?”李梦龙还打算坚持一下,但对方给得实在是太多了:“仅此一回,下不为例!”
于是乎李梦龙开始了自己愉快的代签之旅,而且签下的名字愈发离谱。
起初还只是少女们的签名,毕竟李梦龙模仿起来是真的像。
而后续则进阶到刘在石等公司的艺人,好歹公司都有实物,李梦龙对比着模仿起来也有几分模样。
到了最后,这帮人干脆就随便给李梦龙个组合名字,他都不认识对方啊,却要以对方的名义来签名?
为了赚钱,李梦龙算是把自己的良心彻底出卖了。
当然工作结束后,他这才警觉:“你们送人的时候可千万别提起我,被发现了就说是你们自己签的!”
对于李梦龙这后知后觉警告,众人都懒得搭理。
他们可都是付过钱的,为什么还要替李梦龙承担风险?
再说这些担心大可不必,哪怕被人发现了,以他现如今的地位,谁还会不开眼的过来求证吗?
这种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那就恶意造假,但放在李梦龙这,说不定还会美化为他的看中呢。
总之以李梦龙的体量,想要应付下来不要太简单,他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
众人的劝慰还是起到了作用的,尤其是当他们支付了后续的尾款后,李梦龙的怨念顿时消散的一干二净。
他一直都秉持着这个观点,人家既然花了钱,那就要给出相应的态度来:“还需要别人的吗?我可以额外送你们几张!”
反正也都是无本的买卖,李梦龙付出的无非就是动动笔的力气,他似乎没有任何要吝啬的必要。
甚至当大家离开时,李梦龙还没忘记叮嘱众人,示意她们可以在公司里宣传下,万一其他人也有类似的需求呢?
而且李梦龙也没有让对方平白帮忙,他给这帮人分成啊,直接五五开,他这比例够大方吧?
主要是这种无本的买卖,确实更为考验“销售”们的能力,每多来一个人,李梦龙都属于在躺赚。
也不好说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看热闹,总之这帮人确实很是努力,消息在公司内部慢慢扩散了开来。
但消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却有一定程度的失真,至少当徐贤听到这消息时,本能的感到不妙。
“任意指定艺人的名字,李梦龙无条件能搞到对方的亲笔签名?”
徐贤重复了一边消息的内容,非要说的话,这内容本身倒也不能算是在骗人。
都不用说李梦龙,她徐贤都可以勉强做到这一步,无非就是厚着脸皮去要签名嘛,都是一个圈子的艺人,只要被求上门,一般都不会拒绝的。
但这过程就比较考验人了,反正徐贤是没有任何尝试的欲望呢。
可能放在李梦龙身上会轻松一些,但也不会好太多,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要来主动拍他马屁的。
这种费力不讨好的行为,他为什么要去做?为了给公司的大伙发福利?
李梦龙固然对同事们很是和善,但也没有到要去讨好的程度,还是牺牲自己来讨好他们!
倘若消息只停留在这个层面,那徐贤多半也就一笑了之了,因为只要稍稍熟悉李梦龙的人,都不会当真的。
不过消息还有后续啊,当听到每个签名根据艺人的等级不同,要价在一万至十万间波动时,徐贤顿时觉得整件事靠谱了一大半。
众人的意动也是这个原因,李梦龙那是出了名的收钱办事、童叟无欺。
在这方面他的信誉简直好的可怕,虽然不知道他在发什么疯,但这机会确实比较难得啊。
不是说在娱乐公司工作就能看到各种艺人的,哪怕是自家公司的艺人都难得看到一面呢,就更不用说其余公司的了。
哪怕是徐贤自己,都下意识的有那么几分意动,就更不用说其余人了。
但徐贤真的不是特别看好这操作呀,李梦龙分明就是在骗人,还是骗自己公司的大伙,他真的无所顾忌了吗?
徐贤直接找了上去,她要劝说下李梦龙啊,倘若劝说不成的话,她也做好了武力制服的打算。
她真的是为了李梦龙好,这种消遣、欺骗自家同事的行为,任谁来看都太过恶劣了,李梦龙不要越陷越深!
结果刚刚上来就听到李梦龙正好打电话,而且语气上颇为客套,听得出双方应该都不怎么熟悉。
这一幕还是比较常见的,毕竟李梦龙是她们的经纪人,时不时的要和各家去谈一些生意。
徐贤起初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坐在李梦龙的对面,试图听听又来什么活了。
只是这对话越听越觉得不正常,倘若徐贤没有理解错的话,对面那位也是一家娱乐公司的社长?
这又是在聊什么,总不可能是在谈跳槽的事吧,无论是李梦龙还是少女们,暂时都没有跳槽的打算呢。
最终还是李梦龙自己揭晓了答案:“那就说好啊,我明天上午就派人过去拿,这些真的是麻烦你了,下次有机会再一起合作!”
尽管没有说得那么详细,但结合着之前得知的消息,徐贤很是自然的得出了结论:李梦龙竟然在玩真的!
他直接联系对方公司的社长,要来公司旗下艺人的签名,这种操作该怎么说呢,他不觉得有些小题大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