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五章 开唱
许可和乔雅丹都是专业科班出身,二三十分钟内唱会一首新歌,一点难度都没有,差的只是细节和情绪的把握,这一点问题不大,毕竟“仓促”写出来的歌,仓促的唱,有些瑕疵,听众也会原谅。
因此方晓依照脑海里成熟的版本,指点了一下那两首歌值得注意的细节之后,就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蓝小溪身上了,陪着她一句一句的练歌——她以前是玩吉他的,嗓子虽然得天独厚,但歌艺很普通,大致相当于k歌麦霸的水平,属于业余中的高手,但距离专业还有段距离。
方晓如此重视蓝小溪,不仅是因为她实力稍弱,还因为她才是今晚打脸的主力。
用音乐去打人脸,不仅难度大,而且很无厘头,因为音乐毕竟只是娱乐,既不是必需品,也不能给人造成实质的伤害,你唱的再好,我耳朵一闭,转身走人,完全不在乎,那耳光就全打在空气里了,徒费力气。
真要拿音乐去打人脸,必须要先下套,把人套住,勾的打脸对象欲罢不能,然后才能啪啪啪的打。
方晓想去打莎莎的脸,就是利用她急着想发新唱片的心理,用“原创歌曲”这个套子,把她给套进来,然后再精挑细选,找一首特定的歌去打脸——你写的再好,唱的再妙,如果和她没什么利益关系的话,等于是对着画像乱打,根本就伤不了人家分毫。
许可和乔雅丹的嗓音特点太鲜明,和莎莎风格完全不同,所以方晓只能让蓝小溪担当这个打脸的重任,他精挑细选了一首和莎莎十年前仗以成名的《回不去的爱人》曲风相似的苦情歌,去打她的脸。
世界上最让人痛苦的两种毒-药,一个叫做嫉妒,一个叫做后悔,只要中了这两种毒,就会痛苦万分,心如蚁噬。
一个在乐坛挣扎了十年,只能靠出翻唱唱片勉强维持名气的歌手,忽然遇到了一个超级创作达人,这个创作达人随随便便就能写出非常适合她风格、一定会让她再度大红大紫的好歌,结果却因为自己行为不端,与之交恶,失去了咸鱼翻身,成为天王天后的机会,光是想想,就让人抓狂……
前景愈美丽,悔恨愈深重。
莎莎如果知道方晓上次来酒吧的时候,曾经有过打算捧她红的心思的话,一定会后悔的恨不得把她那条腿给剁掉……
……
三十分钟的时间,眨眼就过去了,方晓等蓝小溪唱完最后一遍,放下吉他,点头说道:“ok,唱的不错,等会保持这样子就好。”
蓝小溪刚才被方晓挑了很多问题,明显弱气心虚了,又去看许可。
“确实唱的很好。”许可鼓励她,目视方晓,说道:“你看他,一脸的没心没肺,他才是今晚的主角,咱们都是跑龙套的杂兵,他都不紧张,你紧张什么呀。”
“就是,别紧张,凡事有我。”方晓站起来,提着吉他,问乔雅丹:“你怎么样?”
乔雅丹笑颜如花,说道:“有你在,我就没问题。”
许可撇嘴,说道:“我有问题。”
方晓讶然,问她:“你有什么问题?”
许可板着脸,看了他一会,然后问道:“这几首歌风格完全不同,你是怎么写出来的?”
“用笔写的啊。”
乔雅丹抿嘴而笑,也问道:“我们都有歌了,你的呢?”
“我的就不用写出来了,我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方晓走到门口,回头看了看紧跟着他的三个女孩子,说道:“等会我先上,然后乔雅丹,然后许可,最后是蓝小溪。没问题吧?”
三人统一摇头,表示没问题。
“ok,出发!”
然后他拉开门,走了出去。
吧台前排着还有十几个人的s形队伍,阿达正在调酒,听到响动,回头看他们出来了,就说道:“方晓,不用急,这才84杯,还早。”
方晓扫了一眼,见宝叔和李叔也在莎莎那边,不知道在说什么,李伯在舞台上弹钢琴,但没几个人听,酒吧的气氛比刚才更热闹了一点,有的站着,有的坐着,三五成群的围在一起谈话,以前这里像小学生的礼堂,整齐有序,现在像开完家长会后,相互交流的父母。
“我们已经好了。阿达哥,哪一种酒卖的最多?”
“类似你嗓音的最多,其次是丹丹。”阿达笑了笑,说道:“小可,你的最少。”
许可露出一个早就知道的表情,她的嗓音飘忽不定,初听的人很难适应。
方晓回头,给了个跟上的眼神,然后微低着头,左手提着吉他,右手高举,手指摆了个v字形,仿佛举着一面旗帜,带着三个女孩子从吧台后面走了出来,一路朝舞台走去。
他这种人都不看,埋头走路的傲慢装b行为,不仅没有引起不满,反而让客人们异常兴奋,纷纷回到座位上,有人开始鼓掌,有人甚至吹了两声口哨,这么轻佻的行为,估计还是第一次出现在这家酒吧。
李伯也很干脆,他直接中断了只弹了一半的乐曲,站起来欢迎他们,说道:“小方,我这把老骨头,可是镇不住场子喽,以后这里就是你的天下了。”
“李伯说哪里话。”方晓踏步走上舞台,笑着说道:“我这只是哗众取宠,图一时的热闹,哪能和几位前辈比。”
李伯呵呵笑了两声,摆了摆手,就走下了舞台,去了吧台。
“我发现你很会讲话嘛。”许可跟着他上台之后,小声问道:“为什么以前是呆头呆脑的呆头鹅?”
“其实方晓早就死了,我披着他的皮的大刘。”
“恶心!”许可轻轻的推了他一下,说道:“不要讲这么吓人的话好不好。”
哪里吓人了……
明显只是个玩笑好不好……
阿达加快了调酒的速度,当方晓把舞台收拾好,讲了几句等会演唱的细节后,他也搞定了剩下的十几杯酒。
等客人们都坐好了之后,方晓开始说话了:“各位,幸不辱命,我忙了一头汗,终于把四首歌给写好了。”
虽然明知如此,但这句话还是让客人们小小的搔动了一下。
“时间宝贵,话不多说,下面就由我先来演唱第一首歌。”方晓刚才把高脚凳搬走了,他用背带背着吉他,站在麦克风前,说道:“我要唱的是一首情歌,一首节奏感比较强烈的分手情歌。”
“爱情就像春天的晚风一样,虽然美好温馨,可是一旦走了,谁也留不住。有哲人说过,能笑的时候,就不要哭,既然无可挽留,又何必悲伤呢?不如快乐一点,跳跳舞,跺跺脚,摇摆着欢送它走好了。”
然后他就开始唱,唱的正是伍佰的《晚风》。
“……
慢慢吹,轻轻送
人生路,你就走
就当我俩没有明天
就当我俩只剩眼前
就当我都不曾离开
还仍占满你心怀
你的眼神充满期待
我的心中尽是未来
空气之中弥漫着恋和爱
发现感觉已经不再
默默的你却不肯说
……”
这首歌的节奏非常好,他弹唱的时候又不看吉他,在舞台动来动去,用肢体语言打拍子,和三个女孩子以及在场的客人互动,没过多久,就把全场的气氛调动起来了,所有人不由自主的随着他的节奏律动,跟着哼唱。
和莎莎一起的那个中年男子听到一半,回头说道:“宝叔,这首歌的感染力很强,非常适合拿给李品哲用。”
宝叔双手握拳,模拟敲鼓的动作,随着方晓的节奏,一上一下的敲击,闻言只是点了点头。
昆哥则点评道:“他应该把martin换成gibson的吉他,这样扫弦会更好。”
莎莎双手抱胸,抿着嘴唇,目光闪烁,面色变幻不定的看着舞台。
一曲终了,方晓松开吉他,双手做手枪状,保持刚才的节奏,从左到右对着酒吧扫射了一遍,然后大声问道:“这首歌,算不算胡编乱造?!认为是胡编乱造的,请把手举起来!”
全场几乎异口同声的喊了一声“不算”,然后热烈鼓掌,百十人发出来的声浪,似乎要把屋顶掀翻,气氛从五六十度的洗澡水直接跳到冒着腾腾热气的沸点。
等声音平息后,方晓才笑着说道:“这首歌的节奏只能算强劲,算不上劲爆,其实劲爆的歌我也能写,但是考虑到今晚的客人,男的衣装革履,女的珠环翠绕,不适合太high,所有就没有拿出来,等下次大家换了轻便装,咱们再high!”
客人们轰然叫好,再度鼓掌。
“下面是乔雅丹小姐的歌。”方晓伸出手,很绅士的牵着她上前一步,说道:“我今天走进酒吧的时候,她正在唱一首带有怀旧爵士风的歌曲,很好听,我看你们都很喜欢,于是依葫芦画瓢,也写了一首风格类似的歌。”
然后他松手,后退,把麦克风让出来,乔雅丹回头,目光盈盈的看了他一眼,然后才正对观众,她的台风非常稳,虽然穿的是服务员的制服,却落落大方,没有一丝局促和不安。
乔雅丹唱的歌,是黄沾作词作曲,叶倩文原唱的《晚风》,这是徐克的“电影工作室”创业作《上海之夜》的插曲,曾有乐评人认为这是叶倩文演艺生涯中生命力最强的歌,1984年发行之后,历经20余年而不衰,徐小凤,崔苔菁,王芷蕾等天后级的歌手都曾翻唱过。
徐克拍《上海之夜》,讲述的是抗曰战乱时代上海滩两女一男的爱情故事,黄沾惊采绝艳,在做配乐的时候,从旧上海的经典歌曲《夜来香》里,化用了其中“那南风吹来清凉,那夜莺啼声凄怆”的歌词和旋律,谱成了这首《晚风》,所以曲风带有浓浓的旧上海夜总会风情。
十里洋场,百丈红尘,流光异彩,醉生梦死,仿佛夜风中的一场美梦,乔雅丹的声音率真自然,不酥柔,也不甜美,也正因为如此,歌声中少了几分风尘,多了一些平实,有一种岁月流逝,美梦不再的味道,让人油然而生“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的感怀。
这首歌非常符合酒吧的气质和客人的品味,因此她一唱完,立刻掌声阵阵,连绵不断。
方晓刚才的掌声更喧嚣更热闹,但那是他用言语动作挑逗起来的,掌声很浮,而这次,掌声平实,充满欣赏的情绪。
方晓刚才自弹自唱的时候,张扬外放,而给乔雅丹伴奏的时候,安静的站在后面,内敛低调,几乎成了隐身人,昆哥一边鼓掌,一边赞叹,说道:“能写能唱,能进能退,是个奇才啊!王老板,我建议你赶紧去把他签了,这小子,比你当宝贝的那个李什么,更有发展前途。”
“不仅如此,不仅如此啊!”宝叔很兴奋,他扳着手指,说道:“他一连换了三种曲风,从民谣到轻摇滚,再从轻摇滚到爵士——当然他这个不能算正统的爵士,只是有一点爵士的味道——你们听他伴奏的旋律,没有一点迟滞犹豫的地方,显然每一种曲风都能游刃有余。”
“半个小时写三五首歌,是有难度,但也不算太难,林智成就曾在一个小时内写了十首歌,难得的是他这三首歌,完成度都非常高,几乎不需要做任何改动,就可以直接进录音室,这是顶级的音乐制作人水平啊!我觉得他能成为第二个林智成,小王,要是能招揽到他,你的公司说不定就是下一个云雀唱片。”
云雀唱片是这个世界里中国最具实力的本土唱片公司,影响力不亚于emi百代和华纳这样的国际巨头,林智成是云雀唱片的招牌人物,在八十年代末到二十一世纪初的十多年里,写了很多脍炙人口的金曲名作。
那个中年男子紧盯着舞台,连连点头,莎莎紧紧抿着嘴,似乎要把嘴唇咬碎了都吃进肚子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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