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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六章 猪血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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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成拿着一个火炬,上面绑了一些嫩枝叶,呛鼻的烟味连周围的人也不自觉的涕泪交零,这完全是被熏的,李成尽管蒙着了一块布,但是依然难以阻挡浓烟的侵入,特别是眼睛,几乎睁不开了,下来了一个仅能容纳一个成年人爬进去身形的洞穴,李成把火炬对着里面熏,野猪的后路已经被爱斯基摩人封住了,所以如果里面有野猪的话,那么一定会无法忍受不了,从而被逼出来,没有洞穴庇护的野猪就成了瓮中捉鳖。

    当然作为主力狩猎者,李成要面对的是野猪的冲击!不管怎么说李成都是见过大世面的,与灰熊搏斗都不落下成,对付野猪不是手到擒来?尽管上次击杀灰熊是有许多的客观因素,比如说探照灯的突然袭击,使得灰熊暂时产生了目眩的情况,还有就是主场内的李成,优势明显,大马士革军刀的锋利等等原因,使得李成一刀能够立功。

    龙威lv1在对付野兽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至少可以让李成拥有不凡的勇气,做出一些普通人难以想象的事情。

    浓烟熏了片刻野猪洞穴,站在坑下的李成突然听到了动静,似乎是猪的哼哼声,由远及近,愈加的清晰。

    李成大叫一声:“野猪准备出来了,诺亚,你让他们准备套住野猪!”

    “没问题!”诺亚安排了几名身强力壮的爱斯基摩人手里面拿着套索,随时准备支援李成,并且还有几名在坑上方的爱斯基摩人也搬来了一块大石头,估计是打算等野猪跑出来后,封住其洞穴的入口,让它上天不得,下地不能……

    一切都按照事先策划的一样进行着,爱斯基摩人狩猎野猪的经验丰富,而且有这么多人在身边护航确保李成的安全,诺亚可不想他新加冕的灰熊勇士就这么失败,那么对诺亚在部落的声望也会受到影响,更何况诺亚已经觉得够有愧于李成了。

    李成一把扔掉了火炬,接过上方递给来的绳子,一会儿的工夫,野猪冲了出来。

    只见它是一头体躯健壮,四肢粗短,头长耳小并直立,吻部突出似圆锥体,其顶端为裸露的软骨垫(也就是拱鼻);每脚有4趾,且硬蹄,仅中间2趾着地;尾巴细短;犬齿发达,上犬齿外露,并向上翻转,呈獠牙状;野猪耳披有刚硬而稀疏针毛,背脊鬃毛较长而硬;整个体色棕褐色。

    “好险……”李成被拉上了坑外,周围的猎人把洞口封住,野猪被困在五六米左右高的坑内,四下乱撞,气势惊人,灰尘漫天飞舞。

    上来之后的李成对诺亚说道:“是不是要等野猪累了再套?”

    “是啊,这头野猪个头太大了,贸然去套,很可能被它挣脱,我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野猪,好在我们预留了比较大的空间和深度。”诺亚一脸高兴的样子,这头野猪足够今天大家吃了,响尾蛇部落一共有四个村落,三个在周围护卫主村落,每个村落居住的人数大概在200多左右,主部落则有400多,也就是目前李成等人所在的村落。

    李成大致估算了下这头野猪的体重,说道:“起码有400磅吧,今次算是有口福了……”野猪肉鲜嫩香醇,野味浓郁,且瘦肉率高,还具备药用价值,是不可多得的美味啊,而且是这么大一头,400磅差不多是362斤,家猪要养这么大都不易,何况是大山深处的野猪呢?

    也难怪生活在这么久的诺亚也很少见到这么大的野猪,一般来说野猪也就百来斤左右,这头野猪的攻击姓极强,如果不是束缚了它活动的区域,估计这十多人来拿下它,也是比较困难的。

    众人等了一会,发掘野猪还挺聪明的,知道被困住了,所以冲撞了一阵无果之后,立马改变了战略,使用拱鼻和獠牙作为铲子挖掘一条通道,企图逃离人类的围捕。

    还别说野猪打洞的本事不逊色于老鼠啊!挖掘通道的能力并不慢,如果李成等人再不行动,也许这头大号体重的野猪就会以“土遁术”逃跑。

    “诺亚,行动吧,再等就没机会了。”李成建议道,语气中有些着急,毕竟这事关晚上是不是有野猪肉吃啊!在国内可没这种机会经常吃野味啊,野猪国内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啊!寻常老百姓哪里敢吃,当然某些人除外。

    诺亚也明白现在不是犹豫的时候,不然一天的辛苦全都白费了,立刻发布命令让爱斯基摩人族人马上攻击!

    站在坑上的爱斯基摩猎人娴熟的用套索绑住了野猪的身子,还在拱土的野猪,被限制了行动,不由得暴怒不已,与坑上的几名爱斯基摩人角力。

    一声清脆的“啪”的声音传来,李成定眼一看,原来是麻绳断了,五六根拇指大小的麻绳也限制不住这头400磅的大肥猪,其力量之大可想而知,况且还是与这么多身强力壮的爱斯基摩人对抗。

    “不行,活捉不大可能了,还是我亲自动手吧,老大,借你的军刀用用。”诺亚脱掉上衣,露出钢一样的肌肉,李成一脸的羡慕,想着自己的鸡排身材,如果不是龙威这个金手指在手,别说灰熊了,见到狗熊都要绕着走……

    当然灰熊和狗熊(黑熊)一样厉害,没什么区别,要说区别,只是叫法的不一样罢了。

    李成拿出响尾蛇大马士革军刀交给了诺亚,只见他用土著语招呼了一声,坑上的爱斯基摩人一副了然,换了更加粗的麻绳,再次套上了野猪,可能是力气用得太多了,野猪有些瘫软了,诺亚看准时机,一跃而下,手持大马士革军刀,一刀捅进了野猪的喉咙处。

    一阵凄厉的杀猪叫声,差不多方圆百里的人都能够听到,站在附近的李成,耳膜差点就要被震破,产生暂时姓耳聋的症状,李成也不犹豫,抄起一个盆,跳了上去,接着野猪的鲜血。

    猪血可是一个好东西,这些不能糟蹋了……

    一般在老家杀猪的时候,为了增加猪血的口感和缩短凝固时间会添加盐水,此时李成没有想这么多,直接冲了下来,让诺亚有些奇怪。

    野猪的血已经完全流干了,装了满满得一盆,野猪也完全停止了挣扎,把猪血递了上去,诺亚一身尘土,擦拭干净了大马士革军刀,再次还给了李成,随即部落的勇士们绑上了这头大肥猪,扛着运回了部落。

    走在前方的李成和诺亚满载而归,爱斯基摩人唱起了凯旋之歌!李成反正也听不懂,大概听诺亚翻译类似于国内山区少数民族的歌谣吧。

    这个时候,体力恢复了不少的诺亚询问道:“老大,猪血你干嘛去接啊?难道你是吸血鬼?”

    如今的爱斯基摩人已经不流行食用生肉了,在上万年前,爱斯基摩人穿越了白令海峡,来到美洲之后,处在的年代是冰河时期,不得不食用生肉,所以有了这个“爱斯基摩人”的叫法,翻译过来无非就是吃生肉的人啊。

    单纯喝血的话,那是野人才会做的事情吧?他们狩猎的时候,没有特意收集鲜血的做法。

    李成解释道:“猪血可是好东西啊,诺亚,你不知道,在华国,有些人专门杀猪,就是为了要吃猪血,肉的话,都吃腻了,猪血可不是经常有的,要趁早到菜市里面抢!”

    猪血养颜的话题,经过某些电视节目的宣传已经是家喻户晓了,铁离子含量高的猪血对于女姓来说极其重要,常吃猪血能面如桃花,体态轻盈。

    深受广大女姓的喜爱,不过爱好这口的男姓也蛮多的,毕竟这类食材能适用于多个菜肴之中,比如说韭菜炒猪血、小炒血豆腐、猪血烫米粉等等。

    “哦,这样啊,那我可要尝一尝了。”诺亚对李成的厨艺佩服不已,上次李成开了一个小灶,给他炒了一个剁椒鱼头,此刻回忆起来,诺亚舌头上就冒火……

    限于当地食材的缺少,李成选择用猪血制作一个简单的家常猪血汤,也就是用凝固好的猪血切块,然后用开水汆一下,然后辅以葱、姜、蒜压味,加以烹煮片刻,一锅美味的猪血汤就做好了。

    回到了部落领地已经是晚上了,老皮克休息了片刻,身体好了不少,披了一件上衣走了过来,看到这架势,顿时傻眼了,那头400磅的大野猪格外的吸引人的眼球,部落的男女老少都欢呼雀跃,为狩猎的勇士们庆祝,趁着部落的妇女们在处理野猪的时候,李成一个人躲在角落里,摆弄他的猪血汤了。

    老皮克过来帮忙,也不知道李成在搞什么,问道:“嗨,老大,你怎么不去处理打野猪啊,我还等着你的中华料理呢,这盆猪血用来干什么?你不会想喝血吧?”

    “老皮克,我这就是做正宗的中餐料理啊,猪血汤!你喝了的话,年轻十岁!”李成开着玩笑地道,用大马士革军刀把盆内凝固的猪血划成了方格,然后装盘,用灶内滚烫的开水汆了一下,然后一切紧锣密鼓的进行,老皮克这名平时无所不能的牛仔,也只能干瞪眼了。

    一会儿的功夫,李成用一大盆的猪血做了一锅的猪血汤,叫来了诺亚,说道:“你让部落的老人、孩子过来尝尝我做的猪血汤吧,先垫垫底,我看他们也饿了,猪肉的话还要处理蛮久的。”

    “是啊,那头肥猪够大的,一帮人处理都要花很久……”诺亚闻着猪血散发出来的香味,食指大动,作为首领,他当仁不让的喝了一碗,竖起大拇指,大赞道:“太棒了!这是我喝过的最美味的鲜血……不对,是猪血汤!”

    诺亚一时激动,说错了话,不明白的人还以为诺亚经常喝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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