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朋友
“我是西江部落。”叶飞雨略微一想,既然对方误认自己的身份,干脆好给自己安个身份好了,以后拿物资和他们交换矿石、兽皮什么的,就能说是从部落那边带过来的。
这些缺乏交通工具的土著,一辈子也不会离开自己生活的部落多远,广袤的美洲大陆,生活着多少人根本不知道的。
叶飞雨很自然的把地球位面的情况往这个一级文明位面头上套去。
激活了时空仪之后,有融合、吞噬位面的选项,要求很困难,不但要完成一个很困难的条件,而且需要得到这个位面的世界之心。
其中吞噬和融合位面的选项,有一段很玄乎的介绍:
位面,有着必然和偶然的联系,时间维度不同,空间维度不同,偶然出现的错误,都会造成各个位面的发展方向产生分叉。
可能,你会到达与主位面相似的古代的位面,也可能到达未来的位面,或者是一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世界,但不用担心,位面的本质都是一样,只要你完成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并得到世界之心,就能将其他位面的某个世界和主位面融合,快速提升主位面等级。
很显然,这个副位面,应该和地球主位面极为相似,尤其时空维度相近,很可能是地球以前的映像。
当然,叶飞雨的出现,绝对会成为位面发展方向发生分叉的原因。
卡塔克的雄鹰战士有些奇怪,他们从来没有听过这个部落的名字。
不过,印第安人有迁徙的习惯,从其他地方来到这里的新部落也见过不少,因此马上就说道:“西江部落的勇士,我们需要尽快离开这里,他们是黑岩部落的人,拥有近两百多成年战士,要是见到追杀我们的人没有回去,肯定派更多的战士追杀我们。”
说话的这个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头上插着两根鹰毛,代表他曾经杀过两头凶猛的美洲虎、美洲狮,或者是其他部落同样有着鹰毛的精锐战士,在部落的地位极高,尤其现在卡塔克部落长老和勇士基本战死,剩下的人都以此人为主。
美洲虎又叫美洲豹,其实它既不是虎也不是豹,而是生活在美洲的一种食肉动物,身上的花纹比较像豹,整个身体的形状又更接近于虎,体型大小介于虎和豹之间,是美洲大陆上最大的猫科动物。
不过,能称为豹或者虎,就知道这东西的凶残,能杀死他们的雄鹰战士实力可想而知,可见这两个印第安人的勇猛。
但个人武力,在整个部落的力量面前,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他们也只能劝叶飞雨尽快离开这里。
叶飞雨自然不会拒绝对方的好意,在两个印第安人的带领下,三人游过了五十多米宽的小河,到了另外一边。
叶飞雨是水姓不是很好,不过在印第安人帮助下,还是安全到了河对面。
到了河对面,叶飞雨想直接上岸,两个印第安人阻止了他,告诉叶飞雨现在浅水河畔走一段路,不然黑岩部落的人,肯定会到这边察看痕迹,从而发现他们离开的方向。
美洲大陆,驯化的动物很少,本土的家养动物,只有南美安第斯山地区的美洲羊驼、豚鼠,中美洲的家鸭和火鸡,不过,犬只是其中之一,要是在岸上走,黑岩部落驯养的十几头凶狠无比的猎犬,能很快的找到他们的下落。
经过交谈,叶飞雨知道两个印第安人的名字。
拥有两根鹰毛的叫布卢斯曼,卡塔克土话的译音,意思是“两头成年野牛”。
这是布卢斯曼第三个名字,有一次参加部落狩猎行动,单独一人猎杀了两头成年美洲野牛得来的,整个部落中极其响亮的名字。
另外那个只有一根鹰毛的,其实也不差,叫阿伊曼,意思是“野狼”,第一次参加狩猎战斗时候杀死一头体型巨大的野狼所得。
印第安人除了小时候的乳名,第一个正式的名字,基本都是这样来的,在战争或者捕猎中获得。要是第一场狩猎,和敌人部落战斗的时候表现懦弱,得到的名字甚至可以让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除非曰后有极大的战绩,不然一辈子都不能洗去屈辱。
叶飞雨想不到的是,这两个壮实如同一头野牛的家伙,单手就能拧起他,居然比他都要小,布卢斯曼今年才十九岁,阿伊曼更是只有十六岁,本来叶飞雨看他样子,皮肤黝黑粗糙的,估计他起码二十五六岁的。
一边走,叶飞雨一边旁敲侧击的打探这里的情况。就算是一个还没有正式进入社会染缸的大学生,生活在尔虞我诈的年代,叶飞雨的小心思,也不是单纯,甚至说得上未开化的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能相比的,很快就给叶飞雨掏光了老底。
可惜,叶飞雨想询问这里的具体地形,看能否根据什么特别的山川河流判断现在在美洲什么地方,但两个卡塔克印第安人战士,这辈子都没有走出过这条本地人称为红水河附近百里之外,说的一些小山丘小湖泊的,根本无法让叶飞雨判断现在的位置。
大概在水里走了两三里,叶飞雨累得够呛的,看布卢斯曼和阿伊曼还打算继续前行,叶飞雨忍不住提出了暂休的建议。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迟疑了一下,不过还是听从叶飞雨的建议,离开了已经显得有些混浊,膝盖深的河水,带叶飞雨到岸边的树林中休息。
这里是典型的沼泽雨林地带,河边一棵棵泡在水里的不知名树木,布卢斯曼等叶飞雨找了个干燥的地方坐下,让阿伊曼陪着叶飞雨,随后提着从食人族战士手中得到的短刀和木矛走开了,不多时,手中提着一只黑溜溜的小兽回来。
叶飞雨微微一惊,老爸很喜欢看动物世界和国家地理杂志这些节目,叶飞雨也看了不少,已经认出了这只小动物,是华夏二级保护动物水獭。
水獭主要生活于河流和湖泊一带,尤其喜欢生活在两岸树木繁茂的溪河,巢穴选在堤岸的岩缝中或树根下,是贵重的毛皮资源动物,皮毛不但外观美丽,而且特别厚,绒毛厚密而柔软,几乎不会被水浸湿,保温抗冻作用极好,獭肝、獭骨还具有药用价值,可说全身是宝。
不过,在这里,水獭、野牛、羚羊等等,都是印第安人的食物来源,动物的皮毛则是他们最主要的保暖之物,和地球那些追求华美和炫耀的人截然不同。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和食人族的人大战了两场,又逃窜了许久,身上流了不少血,肚子已经饿得咕咕叫,布卢斯曼很熟练的给水獭开膛破肚,水獭皮清洗好的晾在树杈上,阿伊曼则是寻来干燥的苔藓草绒等,开始了最原始的钻木取火。
根据叶飞雨的了解,地球位面那些欧洲殖民者,到美洲,最先掠夺的就是这些动物的皮毛物资,接下来才是各种矿产,自己正愁不知道寻觅什么物资跟时空仪交易换取源晶,不知道水獭的皮毛行不行?
看到布卢斯曼已经顺利的清洗干净水獭肉,将具有药用价值的珍贵獭肝等内脏直接丢入河中,阿伊曼还在努力转动着木棒,叶飞雨拿出了一个防风打火机,咔嚓一声打着了,蓝色火苗马上就将阿伊曼收集的干燥苔藓和草绒点燃起来。
布卢斯曼和阿伊曼睁大眼睛看着叶飞雨手中冒出蓝色火苗的防火打火机,忍不住惊讶的问道:“叶兄弟,这是什么东西?怎么能那么快生起火堆。”
他甚至还忍不住伸手去摸那团看起来有些古怪的蓝色火焰。
叶飞雨被他吓了一惊,连忙松开手指,熄了打火机,解释说道:“这是我们部落发明出来的小东西,可以快速生火,只要按下这里就能出现火苗。”
他把打火机递给布卢斯曼,指点他怎么使用打火机,这傻瓜式的简单艹作,布卢斯曼自然一学就会。
看到自己轻易就升起了另外一堆火,布卢斯曼不禁惊呼起来。
在这里,气候湿润,降水量极多,空气潮湿,生火绝不是容易的事情,每个印第安部落,都会有专门的人看管火堆,以便需要用火的时候引火,一旦火堆熄灭,就要耗费不少时间重新点燃,要是有了这个叫打火机东西,以后生火烤肉等就方便得多了。
叶飞雨趁机说道:“布卢斯曼兄弟,我看你刚刚捕捉的水獭皮毛不错,要不我拿这个打火机和你交换?”
布卢斯曼愣了一下,随后脸上闪过一丝不舍之色,忍痛把打火机递还叶飞雨,摇头说道:“不,我不能和你交换。”
“不会吧?难道他们知道这水獭皮十分值钱?”
叶飞雨不禁有些意外,正琢磨着该怎么说话,想不到布卢斯曼直接把水獭皮递了过来。
“叶兄弟是我们卡塔克的朋友,我们怎么能占朋友的便宜!这水獭皮不值钱,好多张皮子才能缝制一件衣服,甚至无法从白皮猪手中换到一个硬面包,叶兄弟要的话直接拿去好了。”
布卢斯曼很憨直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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